bat365在线平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 2022-11-08 浏览次数: 1121

  

2022117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强化激励机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bat365在线平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与名额

第一条bat365在线平台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员工代表任委员,统一负责bat365在线平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本校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

第七条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综合考察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发展潜力等,并依据综合情况进行排名。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bat365在线平台,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八条科研及其他奖励量化指标计算规则

1、科研论文和项目加分

科研论文独著计全部分数。论文署名其硕导为第一作者的按50%计分。其他合作署名的,第一作者计全部分数的70%,第二作者计30%。其他署名的不计算分数。

1)以独著在校定C类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60

2)以独著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30分;

3)以独著在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各省级社会科学(省社科院办刊)期刊、正式法学类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法制与社会》《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除外)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每篇加20分。

4)以独著在其他正式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正式出版的文集等书籍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2分,不超过4分。

5)以独著在《法学探索》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不超过2分。如在其他刊物上再次发表,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bat365在线平台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项时主持人(排名第1)各得10分。项目结项后,其他参与成员:排名2获排名1得分的40%;排名3获排名1得分的30%);排名4获排名1得分的20%;排名5获排名1得分的10%

安徽高校研究生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项时主持人(排名第1)各得20分。项目结项后,其他参与成员:排名2获排名1得分的40%;排名3获排名1得分的30%);排名4获排名1得分的20%;排名5获排名1得分的10%

2、其他奖励加分

1)参加bat365在线平台研究生学术论坛或校内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或在论坛上宣讲论文的计2分;获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2)参加校外(校外是指高校二级学院或学校研究机构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或在论坛上宣讲论文的计3分,获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参加省级以上研究生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或在论坛上宣讲论文的计5分,获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分。

相同或相似成果多次参加学术会议或论坛的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得分。

3)主持假期社会实践项目省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参加项目的成员省级1分,校级0.5分,院级0.3分。主持人获奖的项目,省级5分,校级3分,院级1分;参加项目的成员省级3分,校级1分,院级0.5分。

4)校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加3分,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加2分;班级班长、学习委员、团支部书记加1分,其他员工干部加0.5分。

四、评审程序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员工导师)签名确认后,向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据申请人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情况投票确定拟推荐获奖员工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进行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员工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bat365在线平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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